信件主题: | 向先生-核实天然气气瓶检测问题 | ||||
来信人: | 向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1年06月06日 | 来信编号: | DH202106070555 |
信件内容: | 我是半挂车司机,我的车辆使用的是天然气燃料,因半挂车年检时必须提供该半挂车的天然气气瓶检测报告,现想了解汉滨区境内半挂车的天然气气瓶检测流程与检测地址,请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 ||||
信件回复: |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等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个人)应向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并且应当在车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有资质的气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21年06月10日 | ||||
评价: |